今天,國(guo)務院機構改革方案(an)提請十三屆全國(guo)人大(da)一次會議審議。根(gen)據該(gai)方(fang)案,改(gai)革后,國務(wu)院(yuan)正部級機(ji)構減少(shao)8個,副(fu)部級機(ji)構減少(shao)7個,除國務(wu)院(yuan)辦公(gong)廳外,國務(wu)院(yuan)設置組(zu)成部門26個。其中,與(yu)醫(yi)藥圈息(xi)息(xi)相關的衛(wei)計(ji)委、食藥總局(ju)、醫改辦三大(da)部門被撤銷,組建國(guo)家(jia)衛(wei)生(sheng)健康(kang)委員會、國(guo)家(jia)市(shi)場監督(du)管理總(zong)局(ju)、國(guo)家(jia)醫療保障(zhang)局(ju)!
具體調整情況如下:
一(yi)、國務(wu)院組成(cheng)部(bu)門調整
1、組(zu)建自然資源部(bu)。
不再保留國(guo)土(tu)資源(yuan)部、國(guo)家海洋局、國(guo)家測繪地理(li)信息局。
2、組建生態環境部。
不(bu)再保留環境(jing)保護部。
3、組建農業農村部。
不(bu)再保留農業部。
4、組(zu)建文(wen)化(hua)和旅游部。
不再保留文化部、國家(jia)旅(lv)游局。
5、組建國家衛生健(jian)康委(wei)員會。
不(bu)再保(bao)留(liu)國(guo)家衛生(sheng)和計(ji)劃生(sheng)育委員(yuan)會。不(bu)再設(she)立國(guo)務(wu)院(yuan)深化醫(yi)藥(yao)衛生(sheng)體制(zhi)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6、組(zu)建退役軍人事(shi)務部。
7、組建應急(ji)管理部。
不(bu)再(zai)保留國家安全生(sheng)產(chan)監督管理總局(ju)。
8、重(zhong)新組建科學(xue)技術部。
9、重新(xin)組建司(si)法部(bu)。
不再保留國務(wu)院(yuan)法制辦(ban)公室。
10、優化(hua)水(shui)利部職責。
不再保留(liu)國務院三峽(xia)工程建設(she)委員會及其辦公(gong)室、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(she)委員會及其辦公(gong)室。
11、優化審計署(shu)職責。
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(xing)企業(ye)監事會。
12、監(jian)察部并入新(xin)組(zu)建的國家監(jian)察委員(yuan)會(hui)。
不再保留監察部、國(guo)家預防腐敗局。
改(gai)革(ge)后,除國務(wu)院辦公(gong)廳(ting)外,國務(wu)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。
二、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(zheng)
1、組(zu)建國家市(shi)場(chang)監督管理(li)總局。
不(bu)再保留(liu)國家工商(shang)行政管理(li)總局、國家質量(liang)監(jian)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食品藥品監(jian)督管理(li)總局。
2、組建國(guo)家(jia)廣(guang)播電視總(zong)局。
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(ban)廣電(dian)總局。
3、組建中國銀(yin)行(xing)保險監督管(guan)理(li)委員會。
不再保留(liu)中國銀(yin)行業監督管(guan)理委員會、中國保險監督管(guan)理委員會。
4、組(zu)建(jian)國家(jia)國際發展(zhan)合作(zuo)署(shu)。
5、組建國家醫療保障(zhang)局。
6、組建國家(jia)糧(liang)食和(he)物資(zi)儲備局。
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。
7、組建國家(jia)移民(min)管理局(ju)。
8、組(zu)建國家林業(ye)和草原局。
不再保(bao)留國家(jia)林業局。
9、重新(xin)組建國家(jia)知識產權局。
10、調(diao)整全國社會(hui)保障基金理(li)事(shi)會(hui)隸屬關系。
11、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。將省級(ji)和省級(ji)以下(xia)國稅地(di)稅機構合并。